防疫所:任意放生外來生物恐釀環境災害
立委林岱樺在立院拋出放生要求政府收養的議題引來強烈抨擊,金門動植物防疫所表示,沒有專業性評估與縝密計劃的放生嚴重響生態環境,民眾切莫任意放生外來種的生物,以免衝擊本地種生物的生存空間,造成不可抹滅的環境災害! 動植物防疫所所長文水成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另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及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飼主棄養之動物。」
另外,依同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目前,地區比較常見的狀況是犬貓隻的棄養問題,對應明年二月實施的零撲殺政策,新頒布實施的新版動物保護法,為求斬斷流浪狗來源,防疫所將加強犬隻源頭管理並採取相關動作。並持續輔導及稽查飼主必須為家中的犬隻絕育。同時提昇認養率,進一步落實收容動物福利與專業。對已處痛苦狀況下之動物依法執行人道處理,以維護動物生命尊嚴與品質。
防疫所特別呼籲,民眾若有飼養犬隻或是其他動物上的問題,務必尋求防疫所協助,勿輕易棄養任何動物,防疫所爾後將加強取締惡意棄養行為,協調里長、警察等各單位協助,利用監視器追查,嚴格取締惡意棄養犬隻的行為人。民眾不要與野生動物接觸並儘速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對於來歷不明的動物謹守「不干擾、不接觸、不觸摸、不餵食」的四不原則,若發現野生食肉動物屍體請速通知防疫所處理,也請地區民眾勿任意棄養動物,以免衍生更多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