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防範交通事故 飼主應妥善圈養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點閱率:1,032
一輛自小客車凌晨在道路撞上從路旁突然竄出的牛隻,造成車損牛傷的交通意外,所幸駕駛安然無恙。
(金城分局提供)

一輛自小客車凌晨在道路撞上從路旁突然竄出的牛隻,造成車損牛傷的交通意外,所幸駕駛安然無恙。 (金城分局提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或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執法機關可依法處罰。金城分局指出,若牛、馬忘了拴上,跑到路中而與來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傷害或車輛毀損,飼主還須負相關刑責,特別提醒牛、馬之飼主,對於所飼養之牛、馬應妥善圈養,避免任其在道路上奔走,
金城分局指出,本月11日凌晨烈嶼地區一輛自小客車,沿著西方往后宅方向行駛,突然有一隻牛從路旁竄出,駕駛閃避不及,當場就撞在一起,造成車輛前保險桿毀損,牛隻則後腿受傷、頭部也留下2道清楚傷痕,所幸駕駛安然無恙。 
「肇事」牛隻的飼主告訴警方,當天下午因栓牛所用之牛繩,不知為何原因斷裂脫落,才導致牛隻會在道路上活動。
金城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緩」,飼主任其牛、馬在道路奔走,不僅對用路人產生危害,若因而肇致交通事故造成傷害或車輛毀損,依刑法過失傷害罪,最重可處飼主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者,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負擔鉅額的民事賠償。因此飼主若未善盡圈養應有之責任,其衍生之後果相當嚴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