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申請4/5起受理
106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將自本(106)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6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呼籲民國70年次至87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有意願服替代役者請於受理期間內依內政部公告規定提出申請。
本次申請作業區分為以「專長資格」或「一般資格」提出申請,全國預訂名額分別為專長資格:9,068人(82年次以前:1,212名、83年次以後:7,856名)及一般資格:15,832人(82年次以前:13,687名、83年次以後:2,145名),申請人數若逾公告錄取員額時,將於106年6月7日由縣府統一辦理抽籤,申請作業流程分述如下:
一、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役別、項目)、機關一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並得依「個人意願備選一般資格」(但82年次判定替代役體位者除外);申請役男應於公務機關上班時間內持身分證及專長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並於申請截止日(106年4月18日)前將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始完成申請手續。
有關專長資格替代役自106年7月至12月依核定之役別(項目)、機關及籤號順序,按機關需求分梯次徵集入營服役。
二、單純以「一般資格」申請服替代役之役男:於申請期間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直接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錄取後,依申請先後順序徵集入營服役,但70年次役男統一於替代役179梯次入營,未入營者撤銷替代役資格,又71年次出生之役男,不受申請順序限制,由縣府指定梯次入營。
有關106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規定及相關資訊(專長條件、名額…),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一般替代役申請」資訊系統查閱,金門縣政府首頁「公告」區亦提供相關訊息供申請役男瀏覽。如對申請有相關疑問,可電洽內政部役政署諮詢專線:049-239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