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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所通知貓犬注射疫苗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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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中的飼養犬貓的民眾請注意!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推動狂犬病疫苗注射多年,但部份地區民眾未有每年攜帶犬隻注射疫苗的習慣,為防止人畜共通傳染病之發生,加強犬貓管理、維護公共衛生及環境清潔,防疫所特別針對在該所登記注射疫苗的民眾發送「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通知書」,籲請民眾每年務必攜帶犬貓前往該所注射,請收到通知書的民眾配合辦理、以免受罰!
 動植物防疫所所長文水成表示,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金門縣畜犬管理自治條例」及「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等有關法令辦理年度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工作,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凡本縣轄內所有出生滿三個月齡以上之犬或經注射狂犬病疫苗逾一年以上的犬貓,均應接受該項預防注射。
 防疫所表示,「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通知書」內的注射工地地點位於動植物防疫所 (所址:金門縣金湖鎮裕民農莊20號),至於各鄉鎮之巡迴注射之日期、地點將另行通知,請收到通知書的民眾務必攜帶犬貓與通知書前往注射,另頸牌或證明書遺失也可申請補發。
 動植物防疫所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後,將核發之「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牌子正面刻有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字樣,背面刻有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號碼。
 動植物防疫所提醒,凡飼主攜帶犬(貓)外出未繫繩且未依規定懸掛有效期間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之犬或疏縱犬於戶外者,均視同棄犬,由所轄鄉鎮公所負責捕捉並依規定處置。而犬貓進出金門地區時應依據「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檢具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注射滿7天以上且未逾一年),犬隻並附寵物登記證,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申請檢查。
 另外,動植物防度所也將隨時指派動物防疫人員赴動物飼養場所查核輔導,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均應接受並協助,不得無故拒絕、妨礙或規避,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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