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綜合所得稅未成年與父母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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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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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只要一到了五月份,就是我國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的期間,這時大家也開始忙著申報所得稅以及繳納稅款。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特別提醒民眾,家中若有未成年子女有所得者,應由其父母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即將在下個(五)月的一日起,持續至五月三十一日為止,展開為期一個月的申報繳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日前稽徵所方面有接到納稅義務人的詢問,指其有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子女,目前已經在服兵役而且有薪資所得者,是否可以自己當納稅義務人來進行申報綜合所得稅嗎?
對於民眾的疑問,國稅局金門稽徵所回應說,子女未滿二十歲者(於民國八十六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其縱是有所得者,但因未滿二十歲,故仍然應該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由其父母合併申報課稅。但是若未滿二十歲之子女,如果為已結婚者,則可依據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已具有行為能力,得合併其配偶之所得單獨申報課稅。
針對子女所得與父母合併申報之問題,金門稽徵所也進一步提醒,有些父母漏未一併申報未成年子女之所得,因而導致造成漏報所得而被處以罰鍰,故而金門稽徵所也提醒鄉親應該要特別注意,以免屆時因為小疏忽而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