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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家戶購酒 今起派送提領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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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6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將於5月8日至14日在各村里銷售處辦理派送提領作業,縣府財政處請各鄉鎮家戶掌握購酒期程。
106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各村里銷售處辦理派送提領作業日程為:烈嶼鄉5月8日至10日;金寧鄉5月9日至11日;金沙鎮5月10日至12日;金湖鎮5月11日至13日;金城鎮5月12日至14日。
 財政處並就購酒資格補充解釋,民眾於106年5月30日(含)年滿20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購酒資格:一、符合106年春節家戶購酒資格且於105年5月30日至106年3月30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者。二、103年12月24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5年5月30日至106年3月30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W者。
金門縣政府業經召開金門縣106年端午節家戶購酒會議,根據財政處指出,為歡渡106年端午節,因應端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特訂定106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端午節家戶購酒,配售酒品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二箱十二瓶,每瓶新台幣四百元,整打銷售不拆解,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
 購酒資格,106年5月30日(含)年滿二十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購酒資格:1、符合106年春節家戶購酒資格且於105年5月30日至106年3月30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者(於103年12月24日至106年3月30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者);2、103年12月24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5年5月30日至106年3月30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3、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105年5月30日至106年3月30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4、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且經鄉鎮公所認證者;5、符合106年春節家戶購酒之外籍人士,於106年3月30日(戶籍作業基準日)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者;6、於105年5月30日至106年3月30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於5月24日前檢具設籍、工作證明文件經財政處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不符合配售資格。其他不符資格者還包括:於105年5月30日「大陸配偶結婚登記滿七年、外籍配偶結婚登記日滿五年」未設籍金門縣且未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放棄原屬國籍、或未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通緝犯(106年3月30日至106年5月8日屬通緝犯身分者);以及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金酒公司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或無罪確定判決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金酒公司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
 財政處指出,依106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規定,家戶購酒配售日期3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作業一至四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遷出、遷入)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06年3月30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須至金酒公司申購家戶購酒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實際申購人應蓋章或簽署全名。
 另符合購酒資格之縣民,於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得於106年6月7日至9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8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但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請先檢具資料向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
 民眾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可於106年5月8日至106年6月14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且應於提酒單簽名或蓋章;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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