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處提醒公務員謹守餽贈規範
端午節前夕,縣府政風處特別提醒公務員朋友們,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規定,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縣府政風處指出,目前我國為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事件之登錄與查察作業,符合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訂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依此要點第2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對於向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即構成請託關說。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以維護公務員清廉自持的風氣。
縣府政風處處長柯偉宏表示,秉持縣長揭示「正心正念」理念,期望廉政觀念深植人心,型塑縣府廉能風氣,請各界支持及配合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共同支持政府反貪、反賄政策,確保公務員免於不慎致衍生違失或弊端憾事。
而為衡平公務員廉潔自持的精神,兼顧社會生活禮俗,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例外得以參加:(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此外,特別提醒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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