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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餘波 地檢署以誹謗罪公訴林芳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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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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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針對去年立委選舉期間,陳滄江控告林芳旋意圖使人不當選毀謗一案,金門地檢署日前認林芳旋涉刑法加重誹謗罪及違反選舉公平性事證明確,依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誹謗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起訴書亦交代國民黨金門縣黨部書記長陳志強、文宣組長蔡弼光、編排文宣的台北盟策創意整合有限公司美編侯承均、企劃陳泰誠等人參與製作與散發該不實文宣之決策小組會議。陳滄江認為陳志強等人有涉及共謀共犯之嫌,將研究提起追加告訴,以端正金門為圖勝選、不擇手段栽贓抹黑對手的惡劣選風。
檢察官起訴書指出,林芳旋(62歲)基於意圖使陳滄江不當選,知悉陳滄江未於104年12月25日向金門縣選委會遞交博弈公投申請書(按實乃國民黨籍縣議員蔡春生遞交公投申請連署書),卻未經查證,與該黨部書記長陳志強、三組組長蔡弼光等人在黨部開會決定文宣方向,由盟策公司侯承均、陳泰誠製作「年輕人,你為甚麼買不起房子」文宣篇中,選用自由時報100年10月14日刊登陳滄江向縣選委會撤回博弈公投連署案時之照片,搭配誣指的黃底黑字「金門賭場最積極的支持者…陳滄江最近向縣選舉委員會遞交了要求舉行公民投票的請願書」等橫幅文字,故意遮掩該照片說明中陳滄江乃「撤回」公投連署書之事實。並將不實文宣刊登於105年1月13日(投開票前3天)的金門日報頭版。
檢察官認為,林芳旋犯行,足使不特定選民誤信陳滄江於選前「最近」向縣選委會提出金門縣博弈公投,足生損害於陳滄江之名譽與第9屆立委選舉金門選區之公平性,觸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侯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事項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兩罪有競合關係,從重依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提起公訴。
陳滄江表示,林芳旋身為中國國民黨金門縣黨部主任委員,明知在第9屆立委選舉投票前21日領銜申請博弈公投者乃該黨籍縣議員蔡春生,卻惡意移花接木,誣衊他「金門賭場最積極的支持者…陳滄江『最近』向縣選舉委員會遞交了要求舉行公民投票的請願書。」、並以不實連結的「運用博弈議題→炒作土地價格→建商推出建案賺大錢→年輕人買不起房子」等惡意言詞,誤導年青選民誤會是他炒作房價、害他們買不起房子的元兇,涉惡意誹謗,並嚴重影響他的選情。案經檢察官明察秋毫,終能還他清白,也揭穿林芳旋等人惡意栽贓誣陷他人之違法。
此案他於提告時即請求檢察官一併追究國民黨金門縣黨部參與製作不實文宣的幕僚與文宣人員共犯刑責。現經檢察官傳證,證實陳志強、蔡弼光、侯承均、陳泰誠等人參與林芳旋主持之決策小組決定製作不實文宣,且事先知悉所採用移花接木的是4年多前他撤回公投連署的照片,陳志強等人涉嫌共謀共犯,將研究提追加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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