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模範老人、敬老楷模、孝親學生 受理推薦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2屆老人節表揚全國模範老人、敬老楷模、孝親學生獎推薦即將開跑,請於今年六月十二日至七月二十日前將推薦表等資料,逕寄送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11053台北市信安街78號2樓)參加角逐,它的表揚推薦辦法與推薦表格,請上「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網頁http://sixstar.cca.gov.tw/blog/abc666之新聞欄區下載word附檔或教育處網站連結。
全國各界慶祝第52屆老人節,推薦表揚模範老人獎、敬老楷模獎暨孝親學生獎,成立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會,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指導單位,由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為主辦單位,理事長為主任委員,全權負責召開會議與決議案之執行。
依據慶祝推薦辦法,它的甄選標準分別為:
(一)、模範老人獎:年滿65歲,於民國101年至106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關懷獨居老人,濟助貧病,樂善好施,弘揚道德倫理與端正社會風氣,有啟導作用,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2、關心老人福祉,愛心捐贈財物土地,幫助孤苦老弱,獎勵行善孝親,推展敬老陪伴與智慧傳承,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3、傳承中華文化,教導兒女有成,親切和藹,勤儉惜福,宣揚節能環保愛地球,德孚眾望,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二)、敬老楷模獎:未滿65歲,於民國101年至106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提倡敬老陪伴,照顧長輩,慈幼睦鄰,和善愛家,愛心耐心樂觀、長期表現卓著,足為國人楷模。
2、關懷老弱病殘、貧困孤苦或遭棄養的長者,定期探望並贈送生活財物,有具體事證,足為國人楷模。
3、運用個人專才,擔任社區志工,長期幫助和保護受虐的年長者,防制家暴,有具體事證,足為國人楷模。
(三)、孝親學生獎:未滿20歲,於民國101年至106年,曾獲學校、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敬師、孝親,關懷老弱病殘、愛心服務長者,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2、協助照顧身心障礙家人、同學,長期陪伴,態度親善,服務表現卓著,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3、參加學校愛心志工,熱心服務時數與工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推薦甄選名額:一、模範老人獎、敬老楷模獎:各院轄市政府與全國之立案社團推薦,各選五位當選,縣市政府與地方之立案社團,各選二位當選為原則。二、孝親學生獎:各學校推薦,各年級選一位為原則。三、如推薦事蹟優異,因名額而未獲當選者,評審決議得發給嘉勉狀。另,曾榮獲當選,接受全國性之表揚者,請勿再推薦參加同項目之甄選。
至於全國模範老人、敬老楷模、孝親學生獎推薦預定於八月廿五日前完成決選與公告於「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網頁,並專函通知榮獲當選與推薦單位,敬請推薦單位長官陪同得獎人和親友團,陪伴到場接受表揚,分享生命成就之榮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