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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新菸調漲 舊菸應維持菸稅調整前的售價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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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菸酒稅法」之修正,行政院核定將從今(一○六)年的六月十二日施行,屆時菸品將會調漲價格,但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提醒,修正法案施行前之舊菸,仍需按照菸稅調整前之價格販售,不得任意漲價。
有抽菸習慣者不能不知道的新訊息,有關「菸酒稅法」中的第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等條文,業已於一○六年的五月十日修正公布,並且奉行政院核定,將自一○六年六月十二日起開始施行,其中菸酒稅之菸品,應徵稅額每千支將調漲一千元(即一般二十支裝之菸品,每包菸價將調漲二十元),施行日後才出廠或是進口之菸品,將於包裝上印製或黏貼識別標誌以供辨識,不過舊菸仍應該按照菸稅調整前所訂之價格進行銷售,不得任意調漲販售。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此次法令修正公布的菸品之菸酒稅調漲,漲幅為每千支調漲一千元,因此若是以每包廿支裝的菸品為例,意即每包將會調漲廿元,這項法令公布之施行日為一○六年六月十二日,即施行後出廠或是進口之菸品,將印製於包裝上,或是黏貼識別標誌。
金門稽徵所特別說明,每包二十支裝之菸品,屆時將會於有效期限附近刊印或黏貼,其樣式為:「N51.8」、「T51.8」或「NT51.8」之識別標記,以供民眾購買時辨識之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特別提醒,施行日之後所出廠或是進口之菸品,將會於包裝容器上印製或是黏貼識別貼紙,該識別標記係以特殊油墨、僅單次使用性、無法掃描與複製、具特殊印刷與一物一碼概念等功能之防偽設計,因此有抽菸習慣者,如果於施行日之後以調漲後之價格購買到調漲之前,而且沒有識別標記之菸品,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檢舉,免費檢舉專線為0800-867-890。
金門稽徵所同時再次強調呼籲,菸品批發以及零售業者,請務必合法販售菸品,以免遭檢舉而受罰,甚而移送偵辦刑責,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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