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棄養動物將重罰 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點閱率:1,213
字型大小:

 棄養犬隻開出重罰!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於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有人驅車於后園社區內棄養4隻幼犬,經后園社區發展協會及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協助調閱相關監視攝影紀錄及路口監視器後,順利找到犯罪嫌疑人,防疫所並函請犯罪嫌疑人前來解釋,供稱係因家中母犬未絕育,導致生下五隻幼犬,除自己留下一隻外,其餘幼犬因無力飼養,故以車輛載至后園社區棄養,防疫所依法重罰飼主三萬元,並禁止原飼主在飼養犬隻或至全國各收容所認養動物。
 動植物防疫所表示,這是地區第二次對棄養動物者開罰,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另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及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飼主棄養之動物。」另依同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防疫所指出,該事件最主要原因係為該飼主的母犬未絕育,且栓養於戶外,導致非預期的生命誕生,因此,防疫所再次呼籲,飼養犬隻皆應為其絕育,且近日動物保護法亦修正繁殖犬隻未申報,免經勸導即可開罰新台幣五萬元,民眾不可不甚。
 防疫所特別呼籲,民眾若有飼養犬隻上的問題,務必尋求防疫所協助,勿輕易棄養犬隻,防疫所將持續加強取締惡意棄養行為,並請求村里長、警察等各單位協助,利用監視器追查,嚴格取締惡意棄養犬隻的行為人,請民眾勿心存僥倖。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