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 6/21至6/23日受理報名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業已公告金門縣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並將於106年6月21日上午8時起至6月23日下午17時止,受理網路報名及繳費;初試(筆試)時間為106年7月8日舉行,複試(口試及試教)時間為106年7月11日舉行。
報名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41年8月1日以後出生),無幼照法第27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一、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二、符合幼照法第56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三、符合幼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四、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或取得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者。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5.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6.六、符合報名資格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一、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附件2),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二、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應考人至遲應於7月31日(郵戳為憑)前繳驗。三、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四、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6年7月31日前,始符合於應考資格規定。7.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核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教保員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甄選名額:一、正取定期契約教保員16名,備取若干名。(本次甄選係屬特定性工作,進用期程自106年8月16日至107年7月15日止)。二、備取人數依成績列冊候聘,由各校契約進用考核小組視實際需要遴選報聘。三、如參與應試人員,未達錄取標準(各科原始成績經轉換為標準化分數10z+70),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簡章公告於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川堂公告欄、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網站,請自行下載列印。
甄選含初試與複試,初試成績錄取者,得報名參加複試。初試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現場報名不予受理。而繳交報名費時間為106年6月21日上午8時起至106年6月23日17時止。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繳交方式: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轉帳繳費(需另自行負擔手續費,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及確認繳費完成)。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之應考人,請於106年6月28日(星期三)起自線上自行列印准考證(請以鐳射印表機列印,並自行黏貼3個月內正面脫帽之2吋照片),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報名網址:金門縣106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系統網址為 http://exame.km.edu.tw登錄報名。初試報名資訊:請洽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082)335977#601或金門縣政府教育處(082)325630#62473。
初試106年7月8日於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舉行筆試(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採電腦閱卷。試場位置、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告,初試後,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名額三倍之人數參加複試(最後一名同分時得增額錄取參加複試)。複試106年7月11日於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舉行複試,詳細時間、地點於複試前一日公告。參加複試者應於當日上午07:30分至08:10至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報到,上午08:30抽籤決定教學演示暨口試順序,逾期未報到抽籤者以棄權論,上午09:20教學演示開始,教學演示部分皆為抽題應試,不用撰寫教案。
而公開分發作業訂於106年7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在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視聽教室辦理,獲正取、備取人員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親自或由親友持委託書到場分發,依成績公開唱名分發,唱名三次未到者註銷錄(備)取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