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巡察海洋油污應變和海漂垃圾處理情形
監察委員包宗和、陳小紅、高鳳仙昨在金門縣副縣長吳成典陪同,到環保局巡察瞭解縣府對船舶漏油污染處理措施,以及如何運用中央補助經費於海漂垃圾之處理。(楊水詠攝)
監察委員包宗和、陳小紅、高鳳仙和秘書一行人,昨天在烈嶼鄉接受民眾陳情和巡察金醫烈嶼分院醫療環境和服務現況之後;他們於下午二時許搭大小金交通船返回大金門,隨即馬不停蹄的,又在金門縣副縣長吳成典陪同到環保局巡察瞭解縣府對船舶漏油污染處理措施,以及如何運用中央補助經費於海漂垃圾之處理後,他們搭機返台,結束為期一天半的地方巡察行程。
監察委員包宗和、陳小紅、高鳳仙和秘書一行,係於昨天下午二時三十分許,他們來到金門縣環保局巡察,並聽取環保局副局長楊建立所作有關金門海洋油污染應變報告,以及中央補助款-海漂垃圾處理經費運用說明。同時,對於環保局研發港灣垃圾收集器,可有效清除海漂垃圾,減少人力及污染,並進行相關測試成果,監察委員對於環保局的用心,表示肯定和稱許。
在簡報中,楊建立首先表示為防止、排除或減輕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對人體、生態、環境或財產之影響,當有海洋油污染緊急事件發生之虞或發生時,依通報、應變等系統,即時有效整合各級政府、產業團體及社會團體之各項資源,取得污染處理設備、專業技術人員,以共同達成安全、即時、有效且協調之應變作業。
金門地區通報海洋污染及船舶事件,從2002年至2017年共計三十七件之多,尤以金門與大陸相鄰近,未來海洋污染及船舶事件只會多,不會少;因此,環保局做好準備防範措施,每半年執行一次海洋污染緊急應變器材清點工作,清點海污應變器材清點列冊、保養及建立定期保養與外借紀錄。
環保局指出,本縣近三年來發生的一百噸以上記錄在案之船難事件共八件,其中七件為陸籍船舶。因此,環保局向監察委員建議如欲本縣加強海洋污染事件處理效率,應與陸方加強合作溝通,建立兩岸海洋油污染及相關環保事務合作機制,達到守護海洋環境永續發展的目標。
另,環保局建請中央部會協助事項為金門地區約四分之一面積劃屬國家公園範圍,海岸線長約四十三公里,去年九月十五日翟山海灘近海大陸港泰台州號貨船擱淺油污染地點(古崗)亦屬國家公園範圍內,因金門國家公園自有應變資材設備能量足,故由縣府接手進行應變,該單位至目前仍無經費充實自有應變資材設備能量,建議內政部督促該單位儘速落實。
環保局也說明中央補助款運用在海漂垃圾處理經費運用情形,並感謝監察院及監委包宗和等委員於104年四月主動立案調查「大陸海漂垃圾造成金門嚴重垃圾問題」,促使中央對海漂垃圾議題的重視,並補助相關經費及機具協助本縣進行海漂垃圾清除工作,並獲得極大幫助。
楊建立指出,大膽島因長期隸屬國防部軍事管制區,島上之環境整潔維護實屬不易,且歷年因受季風、颱風等因素影響,導致對岸所產生之海漂垃圾漂流至岸際,造成環境之污染及整體景觀不佳。而且,大膽島屬離島的離島,交通極為不便利,人員、機械上島極為不易,開放觀光箭在弦上,本縣自籌經費委外辦理,加速海漂垃圾清除工作。
針對海漂垃圾問題,環保局將持續僱工進行海漂垃圾清除處理工作,並推動社區及企業參與海岸清理維護、認養;配合金秋環境季辦理大型海漂垃圾清除活動及教育宣導,以及辦理大二膽海漂垃圾清除工作,與持續研發港灣垃圾收集器,清除港口海漂垃圾。
環保局也提出遇到海漂垃圾處理困難與建議說,本縣每年約有五百公噸來自大陸的海漂垃圾,每年皆投入大量人力及經費進行清理,並與「生活垃圾」轉運至三百公里遠之高雄焚化廠處理,但高雄端垃圾處理頻頻發生問題,基於節能減碳及成本等考量,故將來自大陸之海漂垃圾返送回大陸處理應屬「物歸原主」,尚屬理合。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去年函覆目前仍受限於我國「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禁止輸入及輸出規定,及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等相關單位共同發布之第12號部令「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11條「城市垃圾」列為禁止進口規定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規定,尚待法規修正及突破。另,本案涉及之法規及限制較為複雜,未來將以「海漂物」非以「垃圾」尋求突破,建請協助本縣透過跨域合作先行試辦將海漂物返送回大陸處理。
此外,環保局感謝監察委員的支持,未來將持續進行海漂垃圾清除作業及辦理大小型淨灘活動,清除海岸雜物、垃圾物品、推動海灘環境認養行動,以實際的行動為環保共同付出一份心力,希望藉由本局海漂垃圾清除活動,喚起社會大眾共同維護環境的責任感,呼籲大家落實綠色環保生活,積極投入環境整潔美化、去污保育、資源循環及節能減碳等環保行動,讓金門更美麗,地球更永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