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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博弈公投 縣選委會決議10/28投票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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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175次委員會議,確定將於106年6月23日正式公告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一案成立,並決議於106年10月28日為投票日。(李增汪攝)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175次委員會議,確定將於106年6月23日正式公告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一案成立,並決議於106年10月28日為投票日。(李增汪攝)

金門縣地方自治史有史以來第一件公民投票案經成立,這件由縣民蔡春生領銜提出主文為「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已達法定連署人數,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175次委員會議,確定將於106年6月23日正式公告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一案成立,並決議於106年10月28日為投票日。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第175次委員會議,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選委會會議室召開,由委員互推由楊成家擔任主席,委員楊財祥、張清福、林乃秋、李永澤、翁麗月、監察小組委員兼召集人盧志輝,以及選委會總幹事陳永明、第一組組長呂成發、第四組組長陳天平等與會。
金門縣選委會指出,本縣縣民蔡春生君(領銜人)於106年4月3日領銜提出主文為「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之連署人名冊,依公民投票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本公投案連署人數應達5,178人。領銜人初次提出之連署人名冊合格者為4,844人,未達法定連署人數,該會以106年5月4日金選一字第1063150022號函通知領銜人補提連署人名冊,領銜人復於106年5月20日補提908份名冊。
補提之連署人名冊經金門縣選委會初審與各戶政事務所查對後,符合規定之連署人數計758人。本公投案合格之連署人數總計5,602人,達法定連署人數,選委會將於106年6月23日公告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1案成立。
金門縣選委會指出,本公民投票案由金門縣政府編列預算900萬元,並由該會執行。經金門縣選委會第175次委員會議決議,本公民投票案訂於106年10月28日辦理投票。
查公民投票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本縣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為103,555人,按前述規定,本公投連署人數應達5,178人。而依公民投票法第28條規定,投票之規定準用同法第24條,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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