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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聯甄 20至22日網路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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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106學年度幼兒園正式合格教師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經已公告,網路報名及繳費時間為106年6月20日上午8時起至6月22日下午5時止,有意參加甄選者應提早預作準備。
 這項甄選,初試(筆試)時間為106年7月7日舉行;正式合格教師複試時間為106年7月9日;代理教師複試時間為106年7月10日舉行。
 報考資格、甄選類科及名額,分別為:
 一、基本資格:(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41年8月1日以後出生)。(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等之情事者。(三)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合格幼教教師證書。於民國82年前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需另檢具民國92年8月1日前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年以上之相關服務證明。(四)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並簽具切結書,具結錄取後若於106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原服務學校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五)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六)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106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二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七)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具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報考類科幼兒園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八)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106年8月1日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未能提出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甄選各項備取人數為錄取名額二分之一,其餘按成績列冊候聘,由各校教評會視實際需要遴選報聘。參與應試人員如未達錄取標準(總分60分),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接受金門縣分發者,不得報名參加。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報考代理教師之男性教師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服務證明者始可報名。簡章公告於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川堂公告欄、金門縣教育處網站及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網站,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甄選含初試與複試,初試成績錄取者,始得報名參加複試。
 初試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現場報名均不予受理。甄選可同時報考幼兒園正式合格教師及代理教師。繳交報名費時間為106年6月20日起至6月22日止。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報名網址:金門縣106學年度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s://exame.km.edu.tw/)登錄報名。甄試各項資訊請洽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082)325645分機11或金門縣政府教育處(082)325630分機62475。幼兒園正式合格教師公開介聘作業訂於106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在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視聽教室辦理,獲正取、備取人員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親自或由親友持委託書到場分發,唱名三次未到者註銷錄(備)取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幼兒園代理教師公開介聘作業訂於106年7月25日正式合格教師分發介聘完成後,在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視聽教室辦理,獲正取、備取人員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親自或由親友持委託書到場參加分發,唱名三次未到者註銷錄(備)取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介聘方式由聯合甄選委員會依各校實際缺額,依成績順序統一公開辦理分發作業。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參加公開分發。
 金門縣106學年度各幼兒園於分發日後如有正式合格教師未報到之缺額,則彙整各校缺額後,由備取人員中依成績順序於106年7月31日中午12點前遞補為正式人員;備取人員資格至107年7月31日止有效。至於起薪日,正式合格教師為106年8月1日,懸實缺代理教師自106年8月16日起至107年7月15日止。而原金門縣幼兒園代理教師已接受原學校續聘者,只能報考正式合格教師甄選,不可再報考代理教師甄選,倘若錄取代理教師,取消其錄取資格。
 正式合格教師經錄取並介聘至學校服務者,必須連續服務滿四學年始得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學前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若在離島地區本縣學前教育階段初聘六年內異動介聘至本縣他校服務者,仍屬初聘教師,需在新學校服務六年以上始得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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