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旁墳墓遷葬獎勵加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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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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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修正「金門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準」,並自本(106)年6月6日生效。民政處表示,按現行本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準」,其金額係配合縣立殯葬設施收費標準及市場因素整體考量而制定;惟考量墓主配合公共衛生、城鄉發展等公共利益而辦理墳墓起掘,使土地資源得以充分利用,縣府特別修正墳墓因公共利益之所需,致有起掘遷葬之必要者,得加發遷葬補償費百分之五十。
另為鼓勵民眾將位於本縣主要道路兩旁50公尺內墳墓遷葬,配合政府推行公共建設、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增進土地永續利用、改善城鄉景觀風貌,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依推動「金門縣鼓勵道路旁墳墓遷葬獎勵實施計畫」,凡位於本縣主要道路旁50公尺內墳墓之墓主及關係人,依法自行辦理遷葬者,按金門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準發給,並加發百分之五十遷葬獎勵金,合計最高總額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民政處表示:民眾若有符合計畫獎勵補助者,請逕向本縣殯葬管理所服務台申請(電話:082-32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