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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縱犬隻 防疫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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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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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城地區某畜牧場通報動植物防疫所,聲稱場內羊隻近日連續遭受不明犬隻攻擊,傷亡慘重,請求協助。經動植物防疫所派員前往誘捕,順利捕獲犯案犬隻,經查該犬隻係有畜主,因此防疫所依法通知主人前來解釋並開出罰單!
 防疫所表示,肇事的犬隻之前因飼主未栓養,疏縱在外,曾被防疫所人員捕獲過,已依法勸導畜主應善盡飼主責任,勿疏縱犬隻後領回犬隻。因此,此次該犬又疏縱在外並且造成畜牧場羊隻傷亡,防疫所依法裁處飼主新台幣參仟元整。
 防疫所說明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合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成人陪同。」,同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九款亦規定經勸導而未改善者,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防疫所強調,放任犬隻於戶外自由行動,除了可能造成隨處大小便等污染環境問題外,亦有可能侵害到人類或其他動物的生命財產安全,另外亦可能造成犬隻不必要的受傷,如發生車禍等等。因此飼主飼養犬隻應善盡管理之責,出入公共場所,應以牽繩牽引,除了可以避免犬隻無故攻擊別人或其他動物外,也可避免犬隻不甚遭受車輛撞擊等意外發生。
 防疫所再次呼籲家中有養犬隻的鄉親們,務必落實犬隻管理,並依規定圈養,善盡飼主責任,勿疏縱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繫牽繩,並應有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首次依動物保護法予以勸導後,再犯將處罰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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