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 可申請勞動部爭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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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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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了審議勞工保險以及就業保險等的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是受益人如有對勞保局有關於勞工保險或著是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有任何不服,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根據勞動部的資料統計顯示,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而尋求行政救濟的人很多,以去(一○五)年為例,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所審結案件數,高達有三千七百七十六件,其中以申請審議的案件類型分析,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爭議案件,共有一千五百零九件(約佔總比例的百分之三十九點九六)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則有九百一十四件(約佔二十四點二一)居次之,二者合計,共占了該年度的爭議案件比例約達到六成五之譜。另以審議結果分析,去(一○五)年度撤銷原核定之案件,則有一千零六十件,撤銷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八點零七,顯示民眾透過勞保爭議審議制度進而獲得救濟之比例,將近三成。
勞動部表示,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不服,認為自身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以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程序,並且提供相關具體事證,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而爭議審議會審定案件的意見及結果,也可讓勞動部及所屬勞保局瞭解勞(就)保政策實際推動的情形,使勞工的勞(就)保權益,能獲得更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