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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監管固定污染源 各界可給建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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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工廠煙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查核管制措施,提升監測數據之可靠度及品質,落實整體管制一致性,並減少刻意規避法規之情事發生,環保署將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本縣環保局指出,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可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7月10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yueshih.chen@epa.gov.tw)。
環保局指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經環保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訂定發布,主要係規範公私場所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時,其設置、操作及連線應符合相關性能規範及傳輸格式之規定,俾利掌握空氣污染物之即時排放狀況及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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