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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住宅補貼申請7/21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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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昨天發佈受理內政部106年度住宅補貼事項,受理申請期間自今年七月廿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它的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縣受理申請單位為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有意申請者請把握機會!
縣政府建設處發佈的受理內政部106年度住宅補貼公告事項中,本縣住宅補貼方式及辦理戶數如下(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數詳如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一)、租金補貼:二百一十戶(中央經費計畫戶數:一百六十八戶、縣府配合經費計畫戶數:四十二戶)。(二)、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二十戶。(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六戶。
另,106年度住宅補貼申請資格為:(一)、本補貼所稱家庭成員,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但申請人以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之條件申請者,指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二)、申請住宅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1.中華民國國民。2.年滿二十歲。3.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40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另,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條件如下:
(1)、租金補貼:1.均無自有住宅。2.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3.依住宅法第九條規定,105年十二月廿三日修正施行前,具備住宅法第四條第2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租用之住宅,且租賃期間達1年以上者,申請租金補貼不受住宅法第3條住宅需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第十三條基本居住水準之限制。
(2)、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均無自有住宅。2.申請人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3.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須無自有住宅或於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或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2.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僅持有一戶住宅,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且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此外,至於它的申請書取得方式:(一)、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二)、向金門縣政府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免費索取。若欲瞭解相關詳細內容,請逕洽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082-312877)或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查詢。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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