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選委會委員會議 金門史上公投 會中研討焦點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召開第176次委員會議,針對金門第一案觀光博弈公投案的工作進行程序表、投票日期等事項公告(稿)、公投票式樣等三案進行討論,以利後續作業程序的進行。(莊煥寧攝)
由縣議員蔡春生領銜提出主文為「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將於今(106)年10月28日舉行投票,這也是金門縣地方自治史有史以來第一件成立的公民投票案,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176次委員會議,討論「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1案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等三項提案,俾利後續公投案作業程序的進行。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第176次委員會議,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縣選委會會議室召開,由委員互推楊成家擔任主席,委員楊財祥、張清福、林乃秋、李永澤、翁麗月,以及選委會總幹事陳永明、第一組組長呂成發、第四組組長陳天平、人事室主任蔡流冰、政風室主任柯偉宏等與會。
會中首先宣讀上次委員會會議紀錄,同時也報告上次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重要指示(令、函)及處理情形、重要工作報告,並進行提案討論、臨時動議等議程。
會議中,各委員也討論包括:「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1案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1案投票日期等事項公告(稿)」。「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1案公投票式樣」等三案。
金門縣選委會指出,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1案投票日為106年10月28日,依據公民投票法、金門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法令,並參酌本縣選務實際情況需要擬訂「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1案工作進行程序表(草案)」1份送請審議。
而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8條準用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金門縣選委會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即106年9月29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二)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四)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
關於金門縣公民投票案第1案公投票式樣,縣選委會指出,該會於106年7月13日函請領銜人蔡春生君於主文「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中挑選30字以內文字送該會憑辦,領銜人已於106年7月17日答覆書回復該會,其中加粗黑體共30字由該會以不同字體排版。
經過委員充分的討論後,主席楊成家結論時指出,公投案的投票與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如果按照投票行為來講,幾乎是一樣,絕對不能有缺點,也不容許有錯誤,而且選委會必須秉持中立,對於公投案要中立,對於公投案正方、反方也要中立。
楊成家也說,有人問他公投法意見如何?他告訴他們,他個人身為選委會的委員,一切依照法令,不方便表達任何意見。也希望各委員也能有此態度,比較謹慎一點。而公投發表會、辯論會或公聽會一定要對外公佈清楚,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去進行遊說工作,以免因為對話不夠充分,或者覺得受委屈,感覺有偏袒或不中立而衍生抱怨,一定要給雙方有充分的時間,明確規定何時開始可以做什麼事?進行什麼工作?公布明確的時間與方式,讓他們可以遵循,就沒有話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