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底渣再利用 環署修正管理方式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點閱率:1,044
字型大小:

為持續推動底渣再利用政策以減少天然資源開採,拓展底渣再利用用途,使民眾安心並提升工程單位使用信心,環保署公告修正「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本次修正以「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用途別明確管理」及「精進流向管理」為目標,期以相關作為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暢通使用管道進而使廢棄物處理體系正常運作,以朝向循環經濟模式邁進,真正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
本縣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於民國91年9月30日訂定發布「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規定」,迄今歷經四次修正,並於101年10月17日修正公告名稱為「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而依據環保署統計,我國自民國91年起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以來,每年垃圾焚化廠之底渣產生量約為90萬公噸,經處理產生焚化再生粒料,可作為天然粒料之替代材料,應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基底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及磚品等,使再利用率達八成,有效減少天然資源之開採並節省掩埋空間。
然現行管理方式執行迄今,已有民眾、環保團體、環保機關及使用單位分別對於資源化處理程序、產品品質、使用地點限制、運作申報以及三級管理等方面提供諸多建議,且實務執行上,亦有改善空間以符時宜,實有修正檢討之必要,以精進底渣再利用工作之推動。
本次管理方式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訂底渣再利用機構之允收標準,以提升再利用機構之處理效能與焚化再生粒料品質。
二、增修使用標準,強調前處理係包含篩分、破碎及篩選,並增訂雜質規範、熟化程序及熟化期限,進而確保產品品質。
三、修正使用用途並針對不同用途別進行分級管理,以妥適落實管理。
四、修正焚化再生粒料之使用及流向申報方式,除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監控系統外,亦建置產品履歷制度進行網路申報作業,以確保流向管理。
環保局表示,廢棄物妥善處理是環保署目前重要推動方向,並一直朝這個方向努力,且本於環境保護、維護國土安全及國民健康之堅定立場下,環保署期能透過相關精進作為以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暢通使用管道,持續推動焚化底渣再利用工作,進而使廢棄物處理體系正常運作,真正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