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受理推薦
中華民國第二十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推薦選拔開跑,凡家庭中二人以上領有政府所頒授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三年以上,服務時數達一千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三千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於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收件,並以掛號寄送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表件電子檔請至志工總會官網下載(www.tave.org,tw)。
今年的全國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遴選方式:模範志願服務家庭:1.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公私立機構、立案之人民團體可向縣市政府推薦。2.省級以上公私立機構或立案之社團,可逕向本會推薦一至二個家庭。3.各縣市志願服務協會可逕向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推薦一至二個家庭。
頒獎時間定於今(106)年十一月廿六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台中市政府集會堂舉行,得獎名單將於今年十月二十日通知,經評定當選為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者於表揚大會上頒發獎座、當選證書及獎品;至於參與遴選所需文件包括事蹟推薦表、戶口名簿影本、受獎人以往得獎獎狀、傑出成就、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等有關資料影本各一份,電話:04-23266938 、傳真:04-23268776,40360 臺中市臺灣大道二段307號24樓,承辦人:陳燕茹,E-mail:tave176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