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文化部泰雅染織工藝班 招生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1,161
字型大小: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發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6年度「重要傳統工藝-泰雅染織傳習計畫」,並自即日起開始至八月五日止受理報名,不限性別,曾學習泰雅染織工藝至少一年以上的個人皆可申請,另需具備簡章規定之條件。民政處並表示,本次擬公開甄選之傳習項目為傳統工藝類-泰雅染織之習藝藝生,錄取之藝生將接受保存者原則三至六年的習藝課程,希冀參加甄選者需對傳統工藝抱有高度熱忱並能配合各傳習計畫之執行。
文化部自98年登錄歌仔戲等為國家重要傳統藝術,截至目前為止已登錄27項33案,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2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保存維護傳習計畫,由文化資產局委託保存者及保存團體進行該項技藝或藝能之傳習教學。
泰雅染織習藝藝生申請資格與名額:一、不限性別,曾學習泰雅染織工藝至少一年以上的個人皆可申請。二、審查原則:具備泰雅染織基礎認知與了解,並願意配合傳習計畫執行、上課時間、藝師演出、教學。三、傳習藝師:尤瑪·達陸藝師。四、錄取名額:正取二名,備取一名。
它的申請方式:受理單位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傳藝民俗組(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受理方式採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洽詢專線:04-22295848轉分機151陳小姐,E-mail:ch0170@boch.gov.tw。
申請資料:一、檢送申請文件請印製一式五份,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二、個人簡歷:請詳述學經歷背景、專業領域及相關可證明創作實力之文件,並以附件方式呈現。三、參加甄選計畫書。至於其甄選方式採「公開甄選」,分為初審與複審兩階段:一、初審:審查書面申請文件。二、複審:初審通過者,進行泰雅染織作品介紹及現場示範實作。三、甄選結果:獲選名單將於該局網站公布,並行文通知。
權利與義務包括:一、藝生於習藝期間,須接受文資局期中及期末考評,考評成績未達八十分視為未通過,未通過評核之傳習藝生於次年起三年內不得擔任該類同性質傳習計畫之傳習藝生,並配合本局辦理相關成果展演計畫。二、傳習藝生之認證:藝生通過全案傳習計畫,由文資局審查通過後授與結業證書。
至於其他注意事項有:一、傳習藝生得兼任他職或於各級學校進修,惟傳習期間須嚴格遵守傳習課程安排,不得擅自缺曠,並按授課時間填寫習藝日誌。二、傳習藝生因故需終止傳習計畫,應於中止前一個月前由該傳習計畫保存者檢具說明書函請文資局同意;未依規定辦理或無故終止傳習計畫,視同未能履約,於次年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傳習藝生,若擔任傳習計畫相關勞務工作,文資局得要求繳回已支領之費用。三、傳習藝生之更換或增加,應於一個月前由該傳習計畫保存者檢具說明書函請文資局同意,新增傳習藝生經文資局同意後其權利義務同前項規定,惟參與傳習計畫未結業或未經審查通過者,不授與證書。
此外,獲頒證書之傳習藝生,具下列權利:一、優先納入文資局自辦或委辦之相關傳習計畫與教育推廣活動師資。二、得接受補助辦理於學校社團、公益團體或社會教育機構之相關傳習課程或推廣活動。三、得優先租用文資局各開放展演空間及文化園區進行傳習或推廣。四、得受文資局推薦擔任傳習計畫之助理教師。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