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家戶購酒 各鄉鎮日程排定

金門縣106年中秋節家戶購酒研商會議,由秘書長林德恭主持。 (李增汪攝)
金門縣106年中秋節家戶購酒派送及提領期程,將自106年9月13日至106年9月19日止,分別在全縣五鄉鎮各村里配售;106年中秋節家戶購酒酒品為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二箱共計十二瓶),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
這項中秋節家戶購酒研商會議,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縣府大禮堂會議室舉行,由秘書長林德恭主持,財政處副處長陳國庭、主計處長王崑龍,以及縣府局處、金酒公司、鄉鎮公所及戶政事務所代表及各村里村里長踴躍出席參加。
會中,通過106年中秋節家戶購酒酒品派送、提領期程,分別已排定配售日期三天,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家戶購酒配售作業一日至四日;值得注意的是,依規定須至金酒公司申購家戶購酒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遷出、遷入)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06年8月15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而警察機關列管人員須親自至轄區派出所取得認證再向金酒公司申購。疑似幽靈人口(包含民國95年全面換發身分證,迄今仍未換證者),須本人親自前往金酒公司申購。
106年中秋節家戶購酒申購日期為:金城鎮:106年9月13、14、15日。烈嶼鄉:106年9月14、15、16日。金寧鄉:106年9月15、16、17日。金沙鎮:106年9月16、17、18日。金湖鎮:106年9月17、18、19日。
至於各鄉鎮提貨單派送日期為106年9月6日,提貨單可於106年9月11日至106年10月19日,金酒公司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若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106年中秋節家戶購酒配售以106年8月15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各鎮戶政事務所於8月22日前提供設籍資料;各鄉鎮應於8月29日前確認中秋節家戶購酒酒品申購數量、時間及地點,而縣民申購天數為三日。
中秋節家戶購酒研商會議中,也討論通過購酒資格:於106年10月4日(含)年滿20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購酒資格:(一)符合106年端午節家戶購酒資格且於105年10月4日至106年8月15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者。(二)103年12月24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5年10月4日至106年8月15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W者。(三)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105年10月4日至106年8月15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四)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且經鄉鎮公所認證者。(五)符合106年端午節家戶購酒之外籍人士,於106年8月15日(戶籍作業基準日)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者。(六)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自106年9月18日起至9月20日前檢具設籍、工作證明文件經財政處認證者(逾期不受理)。(配售時間、地點、應檢附文件等,另詳財政處網頁公告)。
而下列對象不符合購酒資格:一、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二、於106年10月4日「大陸配偶結婚登記滿7年、外籍配偶結婚登記日滿5年」未設籍本縣且未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放棄原屬國籍,或未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三、通緝犯(106年8月15日至9月11日屬通緝犯身分者)。四、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金酒公司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無罪確定判決時止,或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金酒公司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