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漁機設備補助者 應速辦理簽約及採購
金門區漁會表示,漁民出海捕魚作業屬高風險之行業,但為了生計仍須與海拚搏,為了增加漁民海上作業安全減輕漁民負擔暨政府照顧漁民之德政,金門區漁會爭取縣府補助辦理106年度「漁船筏漁機及安全設備補助」,並辦理補助遴選作業,於8月7日進行抽籤,漁會籲請獲得資格漁民盡速辦理簽約及採購事宜。
金門區漁會指出,縣府體恤漁民於漁船海上航行,作業環境險惡,漁船經常於海域作業,漁航儀器極易受海水鹽害侵蝕引發航安事件,為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由金門縣政府編列預算委託金門區漁會協助執行辦理,補助漁民汰舊漁航機械及增加漁航設施、救生安全設備等,以提升漁撈能力,增加漁民收益及航行作業安全。
金門區漁會指出,依據106年漁船筏增設漁機具及安全設備補助實施計劃,辦理漁船筏漁機具及安全設備補助申請,補助項目及數量計有:
一、船外機6台:每台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3萬元。
二、船用三合一全球衛星定位儀11台:每台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2萬6000元。
三、船用雷達7台:每台補助款價40%,最高補助3萬元。
四、修補船體4台:每艘補助價款最高補助3萬元。
五、船用無線電對講機2台:每台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6000元。
六、船用信號彈10支:每支補助價款50%,每船最高補助2支。
七、救生衣5件:每件補助價款50%,以船筏員額數登記。
八、救生圈2個:每個補助價款50%,每船最高補助2個。
金門區漁會表示,凡縣籍漁船(筏)領有有效期限之漁業執照且有能力自籌配合款者,105年實際出海作業日數達60日以上之漁船筏船主為登記代表人(原本縣籍船隻汰建新船,原船出海時數也須達出海作業日數達60日以上)。補助船用信號彈、救生衣、救生圈方面,以地區實際作業之漁船(筏)船主為登記代表人,其中,信號彈每船最高登記2個、救生圈每船最高登記1個、救生衣則依船隻配置人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