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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考證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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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106年度金門縣街頭藝人申請開跑,文化局敬請有意申請街頭藝人的朋友,於規定時間內送件,相關規定及應備表件可至文化局網站下載,並於九月三十日前逕送件至文化局,地址: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張小姐收,洽詢電話,323169轉311。
文化局為落實金門縣為生活大縣,結合生活與藝文,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營造展現金門新風貌,特訂定「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每年透過申請及考證表演,核發金門縣街頭藝人證,有效期為兩年(期滿需申請換發證),去年(105年)共計有五十五人通過考證表演領到街頭藝人證。
文化局指出,依據「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街頭藝人從事的藝文活動包括: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現場創作活動。
文化局106年度金門縣街頭藝人申請,即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受理,凡符合相關申請要點規定,從事上述藝文活動,可備妥應備文件逕送至文化局,相關申請規定及表件可至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web.kmccc.edu.tw/首頁→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
金門縣文化局也指出,凡通過審核之街頭藝人,依規定核發之金門縣「街頭藝人證」,其有效期限明列於藝人證上,以二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該證自動失效,換發有效證照請向文化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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