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兵導致自殺 連長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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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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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金防部一名簡姓連長,不滿曾姓士兵工作表現,連續2天當眾痛罵曾兵「對於剷除你們這幾個爛渣,我會不遺餘力,還會再接再厲」,導致隔日曾兵趁機拿取安全士官的T91步槍,到浴廁內舉槍自戕,當場死亡。家屬對簡姓連長提出告訴,最高法院昨(23)日維持二審見解,依公務員假借職權恐嚇罪,判簡姓連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曾兵自殺後,其父親認為簡姓連長害死兒子,對簡提出告訴。金門地檢署將簡姓連長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的「長官凌虐部屬罪」起訴。
金門高分院根據卷證資料認定,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家屬另提告國賠求償280萬元,已判准賠償28萬元確定。全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昨日遭到駁回,維持二審見解,就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