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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成典赴營建署爭取增加金門國家公園土地開發彈性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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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日前召開「金門國家公園第一類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113次委員審查會議,為使國家公園內聚落土地整體開發計畫順利通過以爭取金門縣民眾權益,縣長陳福海特別指派副縣長吳成典及建設處長李斌前往參與審查會議。
對於國家公園內有諸多長期受限不能開發土地,吳成典於審查會中除明確表達縣政府對於本次計畫中,使「外圍緩衝用地」土地得以解禁以整體開發辦理表達支持立場,也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了解金門鄉親對土地開放開發的迫切及鄉親對土地長期受管制不得開發之不滿。
此外,吳成典並針對金門國家公園範圍過大及沿海地區海漂垃圾處理問題進行陳述,表示未來將代表本縣縣民立場向內政部提出縮小金門國家公園範圍之建議,以符合縣民期待,讓縣民的土地開發權益不再受限。
縣府建設處指出,本次審查會議針對金門國家公園第一類一般管制區已通過下列四點決議:
一、通過「外圍緩衝用地」整體開發許可審議規範:未來外圍緩衝用地可申請整體開發許可,基地面積以零點三公頃為原則,然因地形特殊、原有合法建物及巷道阻隔者,得經「金門國家公園傳統聚落建築審議諮詢委員會」審查後不在此限,但最小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公頃,唯埕下及湖井頭等聚落因外圍緩衝用地之土地面積有限,不在此限。
二、修正「容積移轉」相關辦法:本次通盤檢討取消「一次」容積移轉之規定,修正為可辦理「多次」容積移轉,此外,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除移轉至外圍緩衝用地外,亦可移轉至金門縣政府核准之適當建築基地,增加民眾辦理容積移轉之彈性。
三、增訂住宅及公共服務設施之容許使用項目:修訂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針對歷史風貌用地及生活發展用地,新增「住宅」及「公共服務設施」之使用項目,使未來鄉親土地使用有更確切之使用性質,此外,外圍緩衝用地若申請整體開發許可時,將比照歷史風貌用地及生活發展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
四、第一類一般管制區之範圍是否變更,將納入未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辦理:本案細部計畫於民國104年辦理先期規劃時至今,有多處聚落居民提出範圍擴大或縮小之意見,本次會議決議將針對有關計畫範圍調整之意見納入會議紀錄中,未來縣民若有對金門國家公園範圍調整之建議,均可於後續國家公園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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