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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轉運站 明起落實垃圾進場檢查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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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衛生掩埋場皆相繼飽和,目前本縣垃圾處理模式為轉運至台灣焚化,轉運費及垃圾處理費加上焚化底渣處理,一年之垃圾量需耗費巨額費用,而且台灣焚化廠更嚴格限制有害垃圾、不可燃廢棄物、不適燃廢棄物、公告應回收物及電池等含金屬製品或電器等物質進場焚化處理,凡發現則予以退回,因此,本縣從明(3)日起,收運後之垃圾應進行二次分類後始得進場(新塘轉運站)轉運,環保局呼籲民眾、各機關、學校、業者應全力配合,養成隨手做好垃圾分類及回收的習慣。
環保局指出,近年本縣觀光休閒產業發展快速,雖帶動經濟發展,卻也衍生了相對的垃圾量逐年增加之現象,本縣衛生掩埋場皆相繼飽和,目前本縣垃圾處理模式為轉運至台灣焚化,而轉運費及垃圾處理費,高達每公噸5仟餘元,若加上焚化底渣處理,可能超過7仟餘元,一年之垃圾量需耗費高達巨額費用才能處理,而今年六月起又因台灣本島焚化廠處理能量不足及適逢焚化廠進行歲修或翻修年限已到及底渣去化處理問題,因此暫停收運金門縣垃圾,造成垃圾處理困難。
經縣長陳福海親自協請其他縣市幫忙,垃圾問題於7月中旬暫時獲得解決,取得台灣本島焚化廠之協助,同意垃圾進場處理;惟台灣焚化廠訂定進廠檢查之管制措施及進場標準,不可將有害垃圾、不可燃廢棄物、不適燃廢棄物、公告應回收物及電池等含金屬製品或電器等物質進廠焚化處理,並嚴格進行檢查,凡發現上述物質,則實施垃圾退運。
為此,本縣環保局與各鄉鎮公所進行研議並訂定自明天(9月3日)起收運後之垃圾應進行二次分類後始得進場(新塘轉運站)轉運。另有機關、學校、部隊或事業為自行載運進場者,環保局亦嚴格進行檢查作業,若不符規定,夾雜可回收物質五個以上(含廚餘)即應現場完成分類,如夾雜太多資源物資現場無法完成分類者將原車退回分類後再進場,環保局呼籲各單位應確實做好垃圾分類,減少垃圾量,以避免本縣垃圾轉運後遭退運之憾事。
減少垃圾量,需從源頭做好減量工作,提升資源回收量。環保局積極訂定各項措施,其中包含「推動使用透明垃圾(回收)袋」,第一階段將由公部門帶頭做起,落實至各鄉鎮垃圾減量工作,將於9月起辦理各項宣導說明,並於10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機關學校之垃圾將不定時進行稽查作業並將加強查察使用黑色垃圾袋排出之垃圾包,如垃圾包中夾雜資源回收物或廚餘之情形將開立勸導單,未改善者拒絕收運或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並於縣府會議中提報檢討。
另環保署自明(107)年1月1日實施「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此公告為持續推動一次用塑膠產品減量措施,藉由法令修正,養成民眾自備購物袋的習慣,達成垃圾減量之目的。新增納管七大類管制對象包括:西點麵包店業、飲料店業、洗衣店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醫療器材行、藥(美)妝店及藥局,限制使用對象期能促使更多消費者自備購物袋,以減少廢塑膠袋產生。
環保局在抽查民眾丟棄之垃圾包中亦發現所含之資源回收物(常見者如飲料杯、紙餐盒等)、生廚餘(常見者如果菜殘渣、蛋殼、花生殼等)及落葉枯枝比率仍屬過高,該局提醒民眾使用過後之便當盒、紙餐具也應簡單沖洗後回收,勿貪圖一時方便任意棄置於一般垃圾中。而其他生活中常見的廢棄物,如廢乾電池、廢玻璃容器、廢燈管、廢家電、廢鐵鋁罐等,都屬可回收再利用的,如未妥善回收不僅造成資源浪費,也將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環保局也呼籲民眾、各機關、學校、業者應全力配合,養成隨手做好垃圾分類及回收的習慣。垃圾危機人人有責,每一個人都應做好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才能降低垃圾處理壓力,以維護美麗乾淨的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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