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建築物耐震力評估補助 受理申請
安家固園!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業已公告受理106年度既有住宅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助申請,並自公告日起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如額滿即截止),若具有軟弱層(如建築物設計有騎樓、門廊及地面層開放空間挑空等)之申請案,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並得視實際申請情況因地制宜排定優先辦理順序,受理申請單位為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電話:082-312876),申請書表請逕至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網站下載。
今年度既有住宅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助公告事項,包括有:一、補助之性能類別: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結構安全性能(既有住宅建築物耐震能力)。二、補助件數:既有住宅建築物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五十件、詳細評估一件。
它的申請資格及屋齡年限為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或經縣府認定可進行耐震評估之私有合法建築物,且作為住宅使用之比率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得以一幢或一棟為單位,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但申請補助引用時,建築物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補助:1、已進行都市更新程序(業經核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計畫者)。2、非依都市更新程序,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者。3、經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判定,有危險之虞者,並以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者。4、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二分之一之建築物。5、申請耐震能力評估項目已獲政府機關補助者。6、申請詳細評估者 ,其初步評估結果無需辦理詳細評估。7、申請詳細評估者,屬非公寓大廈類型者。
至於補助比率及補助金額上限:(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採全額補助,補助案件總樓地板面積未滿三千平方公尺,每幢(棟)補助新台幣六千元;總樓地板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每幢(棟)補助新台幣八千元。(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評估費用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標價清單計價,每幢(棟)補助以不超過總估費用45%為限(內含15%成果報告審查費用),補助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
此外,凡符合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資格者,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 ,檢具建築物登記謄本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四)、申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除前三款文件外,並須檢附初步評估結果報告書影本。(五)、非公寓大廈類型者,檢具建物登記謄本。(六)、其他指定文件。另,前項建物登記謄本以網路電子謄本方式申請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