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學生獨唱比賽訂10/21舉行
為配合教育部美學音樂教育推廣,為地方廣植多元文化藝術人才,金門縣106年中小學學生獨唱比賽將於十月廿一日舉辦,期為本縣發掘獨唱優秀人才,提振地方音樂發展風氣,並藉由藝術競技平台、交流,提昇地方文化藝術水準。受理報名將自本(九)月二十日至十月十日止,請各校於期限內將報名表及自選曲歌譜一份,逕送教育處溫翎君小姐完成報名,電話:325630-62436,傳真:324457。
由教育部指導,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主辦的金門縣106年中小學學生獨唱比賽,並由金門縣音樂協會與高中職、國中小學共同協辦;其實施方式採由各校依名額薦派學生參賽,比賽採公開方式假本縣文化局演藝廳舉行,總共分成四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組、國中組、高中職)競賽:
一、國小組:分中低年組、高年組二組:(1)、學生二百人以下:古城、古寧、述美、多年、金寧、安瀾、湖埔、正義、柏村、何浦、卓環、西口、上岐等校,每校至少擇一組薦派一人參與,各校各組至多一人。(2)、中正、賢庵、金湖、金沙、開瑄、金鼎,學生人數二百以上學校,每組至少薦派一人,各組至多三人。(3)、國小組請於當日上午八時至八時四十分前報到、抽籤,九時開始比賽。
二、國中組:金城國中、金湖國中、金寧中小學、金沙國中、烈嶼國中等五校,每校至少薦派三名、至多五名學生參加。當日下午一時至一時三十分報到、抽籤,下午二時開始比賽。
三、高中職組:金門高中、金門高職每校各派五名學生參加。當日下午二時至二時三十分報到、抽籤,下午三時開始比賽。
全縣中小學學生獨唱比賽評分標準:一、音準:40%;二、技巧與詮譯:30%;三、音色:20%;四、儀態:10%。至於演唱時間與規範:(1)、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指定曲依譜歌唱,自選曲不得超過三分鐘。(3)、國中組指定曲依譜歌唱,自選曲不得超過三分三十秒。(4)、高中職組指定曲依譜歌唱,自選曲不得超過四分三十秒。
比賽曲目一律背譜演唱,先演唱指定曲再演唱自選曲;自選曲各依限定時間鈴響,選手聽到鈴響應立即停止演唱,如鈴響後繼續演唱者扣總平均分數二分;比賽依抽籤號配合司儀唱名上台。
獎勵方式各組比賽獎勵為:(1)、第一名:獎狀一面、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2)、第二名:獎狀一面、獎金新台幣一千二百元。(3)、第三名:獎狀一面、獎金新台幣一千元。(4)、優等組:獎狀一面、獎金新台幣四百元。(5)、國小中低年組:取前三名、優等獎取五名。(可從缺)。(6)、國小高年組:取前三名、優等獎取五名。(可從缺);(7)、國中組:取前三名、優等獎取五名。(可從缺)。(8)、高中職組:取前二名、優等獎取一名。(可從缺)。(9)、各組得獎指導老師獎勵:由各校依權責自行敘獎。
另,一般規定:(一)、獨唱比賽為一年一度之重點教育推廣活動,為提供各校相互之觀摩學習機會,本項活動以獨唱競賽方式辦理,各中小學均應組隊、選派人員參加。(二)、各參加單位人員請於比賽活動開始前二十分鐘(即上午八時四十分或下午一時十分)抵達會場,並按分配指定之座位就座完畢,依序上台表演結束後仍請回到原座位,活動未結束,各參加單位均不得離席(開),以達相互學習之目的。此外,獨唱比賽成績於賽後當場公布,並隨即舉行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