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政令宣導 亮頭燈加強行車安全
「白天開頭燈,安全一百分」、「點亮車頭燈,安全加倍增」,縣警局交通隊隊長黃維章表示,「白天開頭燈」措施,是交通部今年的宣導重點,請用路人配合這項「白天開頭燈,行車更安全」政策,於開(騎)車時開啟頭燈,但熄火時要記得將頭燈關起來。
交通隊指出,「汽機車白天要開頭燈」政策,一開始只是加拿大和部分北歐國家規定車輛白天行駛時必須開大燈,沒想到確實有效地減少交通死亡事故;而且根據研究顯示,白天行車開亮前燈,可引起對向來車注意並提高警覺,能及早且更容易被行人、自行車、摩托車及汽車駕駛發現,可使交通事故傷亡數字減少3%~5%,並減少15%車輛正面相撞的機率。
至於國內開始推動車輛於白天開頭燈的緣由,乃是根據易肇事路段特性(路線多彎道、氣候多霧、多陰雨)及肇事型態(易發生對撞事故),參考國內外施行經驗,所提出防制交通事故、促進行車安全之具體作為。尤其車輛在轉角視野較差巷道進行轉向時,可提早引起其他車輛注意,減少路口轉向碰撞。由於實施成效顯著,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且有助於提高行車安全,因此,交通部特別修訂道路安全交通規則109條,規定調撥車道、隧道必須全天開燈行駛;此外,行經車行地下道、山區道路或加掛須開燈行駛標誌的特殊路段,也都要依標誌使用燈光。
為提升汽機車行車安全,交通部亦於104年5月間發布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新型式機車新車自106年1月1日起應配備晝行燈或啟動即開啟頭燈功能之頭燈;其他新型式小型車自107年1月1日起,新型式大型車自108年1月1日起應安裝晝行燈,經檢測審驗合格後,始得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檢領照。
交通隊隊長黃維章呼籲地區駕駛人響應「汽機車白天開頭燈,行車更安全」措施,於開(騎)車時開啟頭燈,但熄火時要記得將頭燈關起來,以免下次騎乘時電瓶耗盡,無法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