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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芋頭王大賽 10/12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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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公所配合芋頭盛產期,將於10月14日舉辦106芋頭季一系列活動,其中,芋頭王大賽,10月12日受理收件,鄉公所歡迎烈嶼蔬菜產銷班班員及轄內芋農均可參加。
鄉公所指出,芋頭王大賽活動,以該鄉自家耕種100平方公尺以上芋頭戶,且具有相關證明文件者為參加對象。比賽方式:採單顆比重與外觀評選兩項目計分,重量佔總分70%,外觀佔總分30%。芋頭重量:將去除芋葉、芋柄、根部及多餘土壤後,以可食用塊莖部分為主秤重。(滿分70分)。芋頭外觀:二次性種植、外型不佳、蟲蛀或腐壞等情形將扣分。(滿分30分)。由鄉公所評選委員評分,按總分高低排列名次,預收人數100人。烈嶼蔬菜產銷班班員及轄內自家耕種100平方公尺以上芋農,且具有相關證明文件者,均可參加。
鄉公所說明芋頭王比賽的收件方式:10月12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將參賽芋頭送至鄉公所建設課收件,聯絡電話:(082)-364505。評選方式:由鄉公所遴選評選委員義務擔任評審,秉持公正、公平為評分原則,以單顆芋頭重量與外觀為評比標準,評選出芋頭王、芋二爺、芋三少、優等。芋頭主辦單位俟彙整成績後,10月14日上午於活動現場公布並頒獎及展示。
鄉公所指出,芋頭王比賽獎勵:第一名(芋頭王):1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第二名(芋二爺):1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第三名(芋三少):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優等獎:10名,禮券價值新台幣1,000元。參加獎:40名,禮券價值新台幣500元。參賽如獲得比賽獎勵者,需將芋頭捐出,由主辦單位作為活動相關用途。參賽芋頭若使用非自家栽種經查獲者,取消參賽資格,獎勵追回。凡領獎者每人限領獎項為1個,不得重複領取。參賽芋頭以每戶1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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