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兌獎 公用事業帳單可作憑證
財政部為了改善、簡化公用事業電子發票領獎的不方便,於今(一○六)年推出了「簡化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程序」,增加一項以公用事業帳單作為兌獎憑證,提供民眾更為多元的領獎管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公用事業自一○五年一月一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除了指定帳戶匯入獎金者之外,用戶需持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受託代發獎金單位兌獎,該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由用戶至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操作列印,或由公用事業寄送等不同方式。但是時有用戶反映領獎不便,因此財政部為了解決領獎不便之問題,於今年推出一項「簡化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程序」,增加以公用事業帳單作為兌獎憑證,提供民眾多元領獎管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規定,公用事業用戶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有關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規定,自今(一○六)年三月之繳費通知單或是已繳費憑證開始適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進一步說明,新的便民措施實施以後,公用事業用戶在收到中獎通知之後,無須至超商設置的多媒體事務機(KIOSK),並且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該用戶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籍人士得以護照等其他證明文件)以及載有載具識別資訊兌獎聯之繳費通知單或是已繳費憑證,再至郵局即可兌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呼籲,若是屬非紙本公用事業帳單(例如手機APP帳單,未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或是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寄送用戶者,仍需由中獎人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是待收到公用事業寄送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證向郵局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