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律師高考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818
字型大小:

 考試院院會8月10日經通過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報告,其中第19條規定,律師高考第二試仍以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及格,但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科目(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本項修正條文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的考試不受影響。考選部表示,會持續研議國家考試的命題閱卷改進措施,維護考試的公平與信度、效度。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