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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 新增二類公費接種對象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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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新增注射對象囉!金門衛生局表示,今(106)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將於十月一日開打,嬰幼兒為流感的高危險群,但由於6個月內嬰兒還不適合接種流感疫苗,另托嬰中心、幼兒園等場所內之嬰幼兒如罹患流感容易併發重症或造成群聚感染,因此疾病管制署今年將「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及「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二類新增為公費接種對象,以間接保護嬰幼兒,地區的父母及托育人員也將間接受惠。
金門衛生局指出,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以嬰兒出生年月認定,請攜帶家長之身分證和健保卡,及完成新生兒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出生證明,至全國各縣市鄉鎮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不受戶籍地限制。
至於符合公費接種條件之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則包括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等,及托嬰中心之主管人員、托育人員、教保人員及助理教保人員等,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及造冊,送請當地衛生局所協調安排接種作業。
按往年的慣例,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其一為滿六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第二為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以及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另外五十歲以上成人(民國55年以前出生),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患、新增BMI>=30、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孕婦及產後六個月內婦女,機構對象、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及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都是注射對象。民眾如對今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有相關疑問,可於各網路搜尋引擎輸入「106年流感疫苗」關鍵字搜尋,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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