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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續聘修法 創造勞雇雙贏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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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了進一步保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的有關權益,業已經於去(一○五)年的十一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針對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後,可免出國即可續留在臺工作進行修法,此舉一來能讓勞工不用再負擔來臺費用,二來雇主也能夠減輕用人出現空窗期的煩惱。
勞動部表示,外籍勞工在期滿之後的續聘程序雖已大幅簡化,但是雇主續聘的申辦作業,仍有不少雇主因欠缺申辦應備文件,無法延長期滿續聘辦理時程。勞動部提醒,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產業類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以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續聘證明辦理期滿聘僱作業,即可順利申請續留任優秀外籍勞工。
勞動部統計,自去(一○五)年十一月,《就業服務法》修正通過「外籍勞工期滿免出國」的規定,截至今(一○六)年的八月底為止,雇主申辦期滿續聘案件已達七萬八千九百一十七件之多,占整體聘僱案件的百分之三十三,外籍勞工除了可以減輕聘僱期滿後出境,再度返臺工作所需支付的國外作業費用之外,企業雇主方面亦可以因應廠內訂單、家庭類雇主則可視受被看護者之需求彈性來調整人力,可以大大減少用人空窗期的產生,有效創造勞雇雙方的雙贏局面。
勞動部表示,續聘外籍勞工的作業流程,申請人只需注意兩個步驟,雇主需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的四個月時,完成招募許可函(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之後,再於聘僱期滿前的兩個月至四個月前,辦理期滿續聘,則勞工即可繼續留在臺工作。
勞動部再次提醒,續聘外國人程序簡化辦理更容易,雇主要記得在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二至四個月前辦理期滿續聘,並先取得招募許可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證明。相關的期滿續聘資訊,雇主可以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為:www.wda.gov.tw)進行查詢,若想自行辦理,也可以逕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為:02-6613-0811)尋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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