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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履約 至少一年保證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1,171

 消費者購買禮券,屬預付型交易,風險性較高,應有保障機制。依據經濟部發布之「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零售業者發行禮券時,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提供至少一年的履約保證:(1)銀行足額履約保證。(2)同業連帶保證。(3)銀行信託專戶。(4)公會辦理聯合連帶保證。(5)其他經經濟部許可之履約保證方式。
 目前實務,零售業者採(1)或(3)居多,這2種方式,業者須支付履保費用或信託費用,對規模小或資金不足之中小企業而言,可能因為成本太高或銀行不願承作履保而無法發行禮券。
 有關零售業者發行禮券之其他履約保證方式的公告內容,可由經濟部商業司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定型化契約相關法規命令→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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