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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55歲秋節慰助金 今最後一天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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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6年秋節慰助金,今(20)日下班前截止受理申請,縣府民政處提醒尚未申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之鄉親,倘於106年10月4日中秋節當日前年滿55歲,即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06年9月20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41年10月5日以後出生及51年10月4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106年9月20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未及於106年中秋節前14日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07年春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
另本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12,000元,惟如果有於各節前年滿65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縣府將撤銷其發放資格,戶籍遷出並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本縣後再重新申請。
民政處強調,因本慰助金發放年齡至64歲止,年滿65歲並已申請本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41年10月4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65歲之日起,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本縣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此外,如對本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可逕洽以下聯繫窗口詢問:
各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陳瓊娥、翁月梅、陳柏嘉、莊凱倫、洪麗姿、鄭雪明、何珮榛;電話:082-318823轉62130。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吳恬玫、陳彥蓉;電話:082-325057。金湖鎮公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洪能碧、陳錦燕;電話:082-332528。金沙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陳文雯、黃素萍;電話:082-352150。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李錫正、翁心儀;電話:082-325610。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洪珮琤;電話:082-364503。烏坵鄉公所(金門縣烏坵鄉大坵村1號);楊雅琦;電話:082-6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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