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社會處邀請許坋妃教授分享「兒童權利公約」與世界接軌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2,015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日昨舉辦一場兒童權利公約研習,邀請樹德科大社工學士學位課程助理教授許坋妃(右)主講;社會處長陳世保並到場致詞。
(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日昨舉辦一場兒童權利公約研習,邀請樹德科大社工學士學位課程助理教授許坋妃(右)主講;社會處長陳世保並到場致詞。 (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舉辦一場兒童權利公約研習,邀請樹德科大社工學士學位課程助理教授許坋妃主講,她希望將兒童權利公約落實到社區推廣。縣府社會處長陳世保也強調,金門縣政府對兒童教育區塊相當重視,並期從事兒童相關業務者在兒童權利公約透過研習,來更精進了解。
研習課程在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曾任高雄市社會局副局長、主秘,並為第一屆行政院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的許坋妃,並就CRC(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條文內容的認知、CRC於兒少服務實踐、如何進行CRC社區宣導,進行講授。
許坋妃指出,兒童權利之父│雅努什‧柯札克相信兒童「自治」的能力,窮其畢生之力所提倡的理念,亦成為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價值。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該公約指出:每一個兒童應該擁有身體自主權、生存權、受保護照顧權、身心發展權、社會參與權、平等權及表意權等。
許坋妃指出,兒童權利公約共有192個締約國且由聯合國根據各國人種與民族及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家庭與教育等制度制定而成,這彰顯出政府務必確保兒童少年權利各項作為理想外且也符合世界各國兒童少年現今情況與需求必須以法律約束力的措施,使得兒童少年權利公約成為保障兒童少年權利的國際共通基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