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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車輛使用牌照稅 開徵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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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6年下期營業使用牌照稅已開徵囉!開徵期間至十月三十一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可採現金、信用卡及轉帳方式繳納;其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也已在開徵日前寄送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應於限繳日期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此項課稅範圍係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三條規定,使用公共道路之營業用車輛,除符合使用牌照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它的課稅期間為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課稅期間為今(106)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車輛牌照已辦理繳銷、註銷(包括逕行註銷)、吊銷及吊扣牌照或報停者,其使用牌照稅稅額計徵至車輛異動登記前一日止。
另,在開徵前五日(即九月廿六日)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之多媒體機kiosk可提供列印繳納單繳稅服務,每筆金額限二萬元以下,屆時民眾可持自然人/工商憑證至便利商店的kiosk機器進行查詢當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資訊,並勾選欲繳納項目,列印出繳納單至該店家櫃檯刷條碼完成繳稅,開徵期結束,統一寄發繳納證明。
至於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並提醒確認連結之納稅服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是否正確。
此外,為簡政便民,經核定免稅之車輛,嗣後如其免稅條件未有變更,不必每年按期申請。另車輛如有遺失時,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車輛所有人權益;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申辦車輛異動時,請攜帶當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收據,以免增加退補稅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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