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蝦仁添加磷酸鹽 罰300萬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點閱率:1,221

近日有媒體報導,台灣有海產業者為了讓蝦仁吃起來Q彈、外觀看起來也比較大賣相好,把大批蝦仁浸泡在磷酸鹽裡面;對此,衛福部表示,生鮮水產品均未准許添加磷酸鹽,違者可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11日有媒體報導指出,有海產業者把大批蝦仁,浸泡在磷酸鹽裡面,有人看不過去拍下影片上傳網路,相當噁心!化學老師表示,加入磷酸鹽是為了讓蝦仁吃起來Q彈,外觀看起來也比較大賣相好;醫師則是提醒,磷酸鹽成人每日攝取量約800毫克,如果超標會影響鈣質吸收,輕則導致骨質疏鬆,嚴重可能會洗腎、添增中風機率。
對此,衛福部表示,以水產動物為原料,經卸貨、分級、選別、去頭、去尾、去內臟、去鱗、去皮(去殼)、分切低溫保藏之製造及運送、貯存過程等生鮮處理,以常溫、冷藏或冷凍等方式直接供應消費者之生鮮水產品,均未准許添加磷酸鹽。
衛福部指出,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磷酸鹽類食品添加物,屬第7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可使用於各類食品,用量以Phosphate計為3 g/kg以下;亦屬第13類結著劑,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煉製品,用量以Phosphate 計為3 g/kg 以下。
衛福部強調,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