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普尼藥檢裁處出爐 金門零檢出
國內進行全國畜牧場雞蛋芬普尼殘留檢驗,共四十七牧場雞蛋檢出芬普尼,因國內雞蛋檢出芬普尼是首例,部分縣市已完成內部行政程序,將發送裁處書。金門動植物防疫所表示,雖然地區未檢出任何違法使用廠商,但業者們仍需注意用藥安全,以免誤觸法令遭關場。
此次的事件按違法使用藥品提供裁罰依據。因飼主曾將未核准動物用藥品(即含芬普尼成分之藥品)直接或間接使用於禽隻,造成雞蛋殘留芬普尼,已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2條之3規定,使用動物用偽藥或來歷不明之動物用藥品,應依同法第40條之1第1項第1款裁處飼主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6條規定,裁罰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權責,故畜禽場發生動物用藥品違規案件,應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展開調查,並製作訪談紀錄,再依據查處結果裁罰,同時辦理後續安全用藥輔導。
目前相關單位均依法執行芬普尼檢出場之移動管制、查明藥物殘留原因、藥物來源及後續裁罰作業。同時,芬普尼已列為養禽場例行檢驗項目之一,檢驗工作不會中斷,動植物防疫所特別呼籲農民切勿抱有僥倖心態。至於農委會也鄭重宣佈,未來一旦有蛋雞場違規使用芬普尼的情形,初犯者直接重罰30萬元,再犯者最高可裁罰250萬元,另,農委會刻正修正《畜牧法》,未來若發生重大食安事件,則直接撤照撤證,勒令違法蛋雞場關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