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議會報告 議員輪番質詢表達關切
縣議會第六屆第六次定期會昨日進行「縣府對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議程時,議員也針對所提的議案執行現況表達關切並提出質詢,希望加速來落實,促進地方建設發展。
縣議會定期會昨日「縣府對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議程中,民政處長陳永明上台報告時也特別針對列為窒礙難行的四案進一步說明。他指出,陳滄江議員所提「建請金門縣政府車船處將交通船之維修業務改由對岸承接服務。」目前因法規問題,所以無法辦理。李應文議員所提「於金門高職增設閩南建築修復科」,但經過溝通後,因為金門高職表示有問題所以無法辦理。李應文議員所提「建請縣府興建大型焚化爐,以有效處理本縣垃圾問題案」,經過環保局回覆,辦理上也有問題。陳滄江議員所提「人民私有土地財產,入係肇因戰爭因素無法登記者,應排除土地法第14條第一項範疇之規定。」經文化局回覆也是無法辦理。以上四案為執行上有困難的案件。
議員陳滄江指出,他在第5次定期會所提「為鼓勵舊墓撿骨進塔,活化土地再生利用,建請縣府研議提高補助金額並制定相關補助辦法案」,目前補助金提高到什麼程度?本案是為了有些已無子孫掃墓、管理的古墓而提,因為影響市容及都市計畫,希望縣府要去整理,完成後土地可以活化再利用。
陳永明處長說,補助金從6千元提高到1萬2千元,而專案部分有提高,會後再補送資料,去年至今已經遷了三百七十二座舊墓了。
陳滄江也提到在第十三次臨時會時曾建議參考台中、花蓮等縣市,研議規劃「小黃公車化」新型態之公共運輸服務可行性,目前執行情形如何?到底有無積極進行?這個案子也可以幫助到許多因喝酒無法駕車的民眾,希望儘速辦理。
觀光處長陳美齡指出,該案車船處已完成規劃,目前暫定先以一條路線(33路)要來試辦,跟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補助經費七十萬元並已核下來,目前正在辦理招標作業,若完成後就可以馬上實施。
議員歐陽儀雄指出,關於路邊墳墓遷移案,他在三年前就曾提過,應該持續辦理,才不會影響馬路兩旁的景觀與觀光發展,民政處應把他那時提案辦理到目前,總共遷移了幾座舊墓,提供一份資料給他。對此,陳永明處長也表示會後會送資料給議員。
議員楊永立指出,他在第十三次臨時會中曾提案「請縣府原址重建行政綜合大樓,金門亮麗新地貌」案,執行情形寫「列入參辦」是什麼意思?有在作業嗎?上個會期,行政處長說有在做,怎麼才列入參辦?明年會發包嗎?不要讓金城的百姓失望。
行政處副處長吳世榮表示,正進行整體規劃的評選,該處很積極地在辦理中,至於發包,要看規劃的進度,才能確定何時發包。
議員許玉昭指出,許華玉議員在第十四次臨時會時所提「建請將本縣水頭得月樓群指定為古蹟」,縣府執行情形為「已完成」?得月樓都已經賣掉了,還已完成嗎?哪一天建商僱請怪手將其剷平了那怎麼辦?希望文化局要多注意。
文化局長呂坤和指出,古蹟本來就可以買賣,但是要維持原樣,若沒有經過文化局同意、審議通過而拆除會被法辦,還不可易科罰金。
議員蔡春生指出,在第五次定期會中,他曾提案「請縣府教育處研議金門成立體育特色學校,集中資源發展地方特色體育」,執行情形寫要到明(2018)年2月才能執行,是什麼問題?而且當中只針對國小,沒有延續性,應該要連國中一起執行,才不會斷層。
教育處長李文良表示,如果要集中訓練小朋友,還是有一些配套措施要做,像學校提出可以集中、住宿,還有課業是否在練習後再加強等問題。該案目前有多年國小提出,關於國中的部分也是委由多年國小一起來做,等選手上國中後,會將國小與國中區隔開來,國中部分會延續辦理。
議員唐麗輝指出,得月樓已經被賣掉,既然要賣,為何當初縣府沒有事先將其買下?若建商剷平了可以找人頭去頂罪被關,而且古蹟不見了,對方又不恢復原狀,文化局又有什麼辦法?古蹟與景點被破壞掉了!又有什麼用?像以前的金城鎮甲政第建築,文化局要保護時,當天晚上就被拆掉。如何恢復原狀,東西都沒了?不要一直講文資法,重點是古蹟如何保護?要有防患未然的辦法。
呂坤和局長說,我們並不知道他要買賣,假如文化局有經費是可以將它買下來的,但是古蹟有一個好處是不一定要政府買,誰買都可以,只要保持原樣。因為當時沒有文資法,現在只要開始拆除就可以移送法辦,且不得易科罰金,且要恢復原樣,如不恢復就不能使用。
唐麗輝也指出,若得月樓被買賣、拆除,事後政府高舉輕放,金門縣內所有的古蹟會不保。
對此,縣長陳福海表示,古蹟要如何永續保存,每一個環節我們都要扣起來,得月樓被賣掉,縣府與國家公園要密切掌握所有周邊訊息,雖然有文資法的保護,但是也許因為不小心或不好的態度可能讓古蹟被拆掉,屆時再來補救為時已晚,縣府會嚴格管控追蹤,好好保護縣內所有的古蹟。得月樓不管是誰買,文化局要慎重的告知,得月樓縣府一定要保護下來,不容許有任何閃失。
議員洪鴻斌指出,他在第五次定期會曾提案「建請縣府針對烈嶼地區已鋪設完成之道路督促相關單位優先鋪設地下管線。」縣府執行報告「列入參辦」這是什麼情形?很多地下管線早就鋪設完成,但是台電跟中華電信都還沒鋪設,大橋二端都要蓋房子了,地下管線就要趕快鋪設,不然人家怎麼蓋?台電與中華電信是營利單位,這是他們應該做的,希望要好好監督,儘速鋪設好?
建設處長李斌表示,已經協調過這些單位,在未來要做烈嶼工程時會先做這個動作。台電跟中華電信當時主要是因為成本問題,這部分會密切跟他們保持聯繫解決問題。
議員楊永立表示,除了洪議員提的地下管線外,地上的蜘蛛網(電線),人家都申請要建築了,這怎麼處理?區段徵收都已經完成了,配地都配好了,可是電線沒處理,怎麼蓋房子?請縣府要跟電力公司協調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