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加強防制網路購物詐騙案
針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連署「建請主管機關重視FACE BOOK(臉書)購物詐騙一案,研議如何防制與作為」之提案,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106年10月12日邀集相關提案人及業者,對於貨運業者應配合之相關防制作為及建立協助處理機制事宜進行研商並獲致共識。
後續除要求各貨運(宅配)業者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規定,確實於貨物配送單填寫託運人公司及商業登記完整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外,如遇有貨到付款消費爭議案件,並應協助消費者向託運人辦理退貨及退款事宜,同時並請業者加強過濾信譽不佳託運人,落實源頭管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根據交通部表示,近年來消費者透過臉書、Line網路廣告進行購物,為目前相當風行之消費模式,部分有心賣家係利用貨運(宅配)業者所提供貨到付款之附加服務,從事網購寄送與訂購商品不符或明顯瑕疵貨品,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前於106年7月17日已召開「研商宅配、超商業者提供寄件人資訊及建立貨到付款退款機制之可行性」會議,除已責成公路總局督導各大貨運(宅配)業者確實依規定於運送貨品配送單應記載託運人之姓名、住址及電話,以供受貨人識別外,並請業者研議建立貨到付款退款機制或暫時保留爭議條款之緩衝機制之可行性,以有效維護網路購物消費者權益。
公路總局指出,上開會議結論均已由各大貨運(宅配)業者納入於託運契約條款修訂,該局亦已函請業者加強過濾信譽不佳託運人,落實源頭管理,以減少爭議。
交通部特別呼籲,消費者進行網路購物交易,宜慎選商譽良好之電子商務平台交易,以降低蒙受詐騙之風險並維護自身消費權益,倘不幸遇有貨到付款消費爭議案件,可逕向負責運送之貨運(宅配)業者反映,相關業者將配合協助轉知託運人辦理退貨及退款事宜,如需進一步協助者,亦可向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洽辦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