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林綜合運動場 還地於民
烈嶼鄉東林綜合運動場由軍方闢建私有地,經鄉公所協調清查鑑界後,計有八十七筆土地已通知地主辦理點交,還地於民。公所亦將鑑界結果於公所一樓公告閱覽10日。
東林綜合運動場係為民國74年由軍方闢建,75年完工,有關土地問題自87年起迄今陸續有民眾陳情要求返還土地,103年召開土地協調會,已達成共識,惟私有土地地主表示因軍方使用多年,無法確定自己私有土地範圍,請軍方協助鑑界。而其土地權屬,經清查目前權屬計有公有土地六十筆,面積四萬五千五百餘平方公尺;私有土地有七十二筆(土地所有權人五十餘人,戶籍在金者有四十二人,在台十二人,旅外四人),面積為三萬餘平方公尺。
協調會議中,鄉長洪成發對於土地何時能夠還民,表達希望軍方儘快處理,切勿推託延遲;而民眾對於軍方何時能夠將其鑑界、整地、還地於民亦均相當的關切。
公所為協助鄉親於105年函請教育處協助專案補助鑑界費用約40萬,該處回函本案應回歸由軍方協助,洪鄉長為協助地主復於106年協調金門縣地政局協助辦理鑑界,因鑑界範圍大及數量多,地政局派出五組人員於10月起辦理鑑界,本所同步派員協助相關作業。
東林綜合運動場經清查約有私有土地計87筆,公所於10月20日起寄發通知單通知地主,於106年11月2日下午2點辦理點交,共計21位鄉親到場點交,民眾順利取回土地。公所亦將鑑界結果於一樓公告閱覽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