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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供300臨時工 12/1全天~12/2上午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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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明(107)年將持續實施具有公法救助性質之短期臨時工計畫,提供三百個按日計酬之臨時工名額。該計畫除提供一般失業縣民(簡稱一般身分)就業機會外,亦保障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更生人、毒癮個案、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等弱勢族群(簡稱特定身分)之就業需求。
 縣府指出,報名作業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中午不休息)、十二月二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假金城鎮公所三樓受理。另為便利烈嶼地區身障者報名,提前一天於十一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假烈嶼鄉公所二樓受理。
 至於報名資格,不論一般或特定身分,均須年滿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具有工作能力之年齡),且須設籍(含依親居留)並居住本縣連續1年(含)以上。另外,身障者須經過就業技能檢核初評程序,評分達六十分以上,始符合報名資格;未達六十分者,將轉銜至縣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提供就業服務(例如:支持性就業、庇護性就業、職務再設計、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申請就業福利資源……等,可洽詢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2-373291方小姐)。
 縣府提醒,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本年度報名:(一)106年度考核丙等(不滿70分)之臨時工,(二)105或106年度考核丁等(不滿60分)之臨時工,(三)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括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等。
 縣府表示,報名表可事先向各鄉鎮公所索取後填妥,或於報名當天現場填寫。報名當天,須本人親自到場,每人以報名一次、勾選一個用人單位為限,請慎選用人單位,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換,若有重複報名者,喪失抽籤資格。
 有關報名應備證件,除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外,身障者應備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應備低收入戶證明,更生人應備假釋令、出獄證明或更生保護會提供之證明(擇一即可),毒癮個案應備醫療院所證明、出監所證明或毒危防制中心證明(擇一即可),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應備保護令、判決書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證明(擇一即可) ,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失業勞工應備職業災害補償證明或其他證明。
 縣府表示,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之人員,可繼續參加今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公開舉行之抽籤作業,地點在金城體育場(籃球場及視聽室)。又為力求公開透明化,另邀請金門縣議會、縣府政風處、人事處等單位派員監督。抽籤當日可由本人或委託親友報到,未能報到抽籤者,逕由縣府政風或人事人員代理抽籤,當事人不得異議。
 另為因應業務單位之實際需求,除以遴選方式進用四十五名臨時工外,其餘二百五十五名均以公開抽籤方式進用。一般身分之抽籤正取名額一百五十五名,特定身分之抽籤正取名額一百名,均依各用人單位分配名額分別抽出。至於備取名額,則依各用人單位分配名額三分之一抽出。正取及備取名單,將由縣府於今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統一公布於金門日報及縣府網站。
 此外,該計畫臨時工之進用期間自明年一月二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月工作日以二十二天為限,採按日計酬,不支固定薪,每日津貼九百五十元,進用期間之臨時工與用人機關屬公法救助關係,非屬一般勞雇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另臨時工到工當日即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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