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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候用校長甄選29日下午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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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將辦理金門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儲備候用校長甄選,符合甄選對象及資格有意參加甄選者,應檢附有關證件於106年11月29日下午13:30-17:30,向教育處親自報名或委託辦理。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依據「國民教育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金門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儲備候用校長甄選,目的係為儲備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優異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之教育人員,以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校長候用人選。
 甄選對象及資格:凡現任本縣中、小學校教師曾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合格,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五年內考核未考列四條三款或丙等者):每人以參加一個教育階段別(國中或國小)甄選為限。
 (一)申請國民中學校長甄選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國民中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2.曾任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3.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中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中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二)申請國民小學校長甄選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2.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3.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借調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擔任各中心主任、督學者,其資格比照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之行政工作認定(惟仍需在本縣學校擔任主任至少一年以上),另外縣市教師介聘或甄選本縣教師者,須於本縣學校擔任主任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名。
在資績計算方面,以積分審查表為核算標準。(一)所稱「服務成績優良」係指該學年度內成績考核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2款以上者。(二)同一學年內前後兼職不同職務者,合計任滿1年,得採計職務積分較高者。(三)同時兼職不同職務者採計分年較高者。(四)如曾任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其年資得合併採計。擔任兵役代理教師、懸缺代理教師、留職停薪代理教師,其代理當時屬合格教師且年資經核准有案者,同意以其年資納入各「經歷」績分採計;另兵役留職停薪之教師亦得納入「經歷」採計績分。(五)進修訓練之採計:1.採計最近5年(自101年11月至106年11月30日止),依所附進修自評表填列。2.未取得學位之研究所進修學分,1學分以18小時計,最高採計2分(已取得學位者採計至學歷項下)。(六)服務成績之計算:服務成績考核通知單依年資核實採計(最近5學年考績為限);其它表揚、獎懲等項目皆採計最近5年(自101年11月到106年11月30日止)。
甄選預定錄取名額:各組錄取分數為75分。(一)國中:共計2名。(二)國小:共計4名。
 筆試及口試日期:107年1月6日(星期六)參加人員請於當日8時前完成報到;筆試及口試地點:另行公告於教育處網站。而儲訓時間與地點:錄取人員須接受8週儲訓。(一)儲訓時間:1.國中:107年3月5日至4月27日(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訂時程辦理)。2.國小:107年3月5日至4月27日(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訂時程辦理)。(二)儲訓地點:1.國中: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2.國小: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甄選錄取人員,由金門縣政府安排參加儲訓,結訓成績及格始具備國中或國小校長候用資格。經儲備完成並取得證書之候用校長不得拒絕借調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服務學習之義務,借調人數視本府業務需求後協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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