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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全國身障運動會選手選拔招兵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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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為選出優秀選手代表本縣參加107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經訂有代表隊選手參賽實施計畫,即日起至106年12月1日止,受理具參加資格者報名。
金門縣參加107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手參賽,辦理種類:(一)競賽種類:1.田徑:肢障、視障、智障、聽障;依級別分男、女子組。2.游泳:肢障、視障、智障、聽障;依級別分男、女子組。3.桌球:肢障、智障、聽障;依級別分男、女子組。4.羽球:肢障、聽障;依級別分男、女子組。5.保齡球:肢障、視障、聽障;依級別分男、女子組。6.地板滾球:肢障;依級別分男女混合組(均詳技術手冊)。(二)聯誼性運動:特奧種類:特奧滾球(詳技術手冊)。(三)未辦理種類:1.健力、2.籃球、3.射箭、4.輪椅網球、5.射擊。以上種類之選手請依報名方式檢附相關資料後,提報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審查。
 參加資格(本縣不補助選手體位分級鑑定經費):(一)戶籍規定:凡金門縣縣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各參賽種類項目體位分級標準,且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以104年2月1日以前設籍為準)。(二)年齡規定:依各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足歲年齡認定以107年5月23日為準)。(三)體位分級規定:1.肢障者及視障者部分,須列名殘總最新公告之體位分級清單(Classification Master List)者方得報名。2.智障者部分:(1)參加聯誼性活動者,採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報名資格,如下:A、凡年滿8歲以上在學者報名時,提供各縣市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證明屬智能障礙者或領有新制ICF鑑定證明屬心智障礙類者之手冊,始能報名。B、凡年滿8歲以上非在學者報名時,領有新制ICF鑑定證明屬心智障礙類者之手冊,始能報名。(2)智障者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者,須經籌備處委請之殘總心智委員會或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審查通過;未經審查通過者,須檢具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相關資料報名註冊,並由殘總心智委員會辦理資格審查。1.智力功能明顯缺損,指標準化智力測驗分數全量表智商75(含)以下。其分量表間的IQ分數有明顯落差者,應再就全量表智商分數重新解釋或判定無效。2.適應功能明顯不足者,指概念學習、社會性、實用技能等行為層面或整體適應行為功能上有障礙。3.於零至十八歲發展階段有明顯呈現智能障礙事實者,其智力功能及適應行為評鑑工具依INAS認定或採認標準化測量工具;常模(Norm)參照測驗,應包括一般常模、特殊群體常模對照,並依系統觀察程序及收集證據。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2月1日止,檢附相關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特幼科王耀琪完成報名。報名地點及洽詢電話:縣府教育處3樓特幼科(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電話:082-32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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